秦晖老师10月9日、17日做了两场分享,第一场讲「巴以问题的由来」,实际上只讲到了「阿以问题」的由来,第二场对第一场的很多问题进行答疑,并且讲了「被占领土」和「难民回归」的问题。

从昨晚到今天,很多群里对这些问题有极大的争论,有些朋友认为以色列就是霸占了巴勒斯坦的领土,而一切说理在其看来都是「没什么好说的了」;另有朋友认为,以色列是比哈马斯更严重的恐怖组织,以色列国内对阿拉伯裔的歧视和种族区隔,包括《犹太民族国家法》,都是跟美国歧视黑人、南非种族隔离一样恶劣的。后面这个看法,甚至比我国政府的官方态度都极端。我觉得,这些朋友被先入为主的观念、情感所左右,缺少事实分析和思考。因此纠正这些看法还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两个问题的主要内容,是出自秦老师讲座,但是我的总结、提炼和文字表述,当然文责由我负责。大家要完整、准确的把握秦老师观点,还是应当以原录音为主,甚至以日后秦老师审定的文字稿为准。这两个音频现在油管上都可以听到了~

简中互联网和自媒体流行几张图,以色列的领土面积逐渐扩大,说战前犹太人只拥有巴勒斯坦地区6%的土地,1948年独立战争后,以色列控制了巴勒斯坦地区70%的土地,因此是抢占了巴勒斯坦的领土,这种看法正确吗?

这种说法有两大荒谬。第一,这几张图只反应了以色列控制土地不断扩大,没有反应以色列战争胜利后取得实际控制权后的主动返还。也就是以色列控制土地有主动缩小的变化,1956年返还过一次,1975年一次,《奥斯陆协议》后又有一次。第二,这个看法更大的错误是混淆了民法意义上的私有产权和主权国家意义上的领土概念。现代的私有产权,只要交易是公平的,产权是明确的,私有产权就受到保护和承认。也就是无论巴勒斯坦地区当时是奥斯曼帝国的领土、英国委任统治时期的领土,或者是巴以分治决议中确认的领土,拥有的私人产权都应该得到保护和认可,至于这个地方到底是谁的领土,其实就是通过战争或者协商来解决。犹太人二战前拥有6%的土地,这个土地大部分是犹太人从当地阿拉伯人手中买来的,也有少部分是从英国委任统治时期从英国人手中购买的国有土地,是私有财产,这并不能成为以色列建国后领土应该有多大的依据。以色列建国后领土主张最原始的法理依据,只能是来自联合国《分治决议》中划定的领土。而犹太人私有土地的多少,无论以色列领土有多少,都应该得到保护,并且也不能成为以色列日后领土多少的法理依据。就好比一个日本人,在美国纽约买了一套公寓,可以主张这套公寓是他的私有产权,但不能说这套公寓是日本的领土。领土只能是主权国家的范畴概念,是公法领域,私有产权则是私法领域的概念。私有产权和国家领土,是完全不同、并行不悖的两个概念。其次,现代国家的基本规则,就是建立国家,才能有领土主张。巴勒斯坦在分治决议后,迟迟没有建国,难以对分治决议中的划定领土进行有效的主张。当时尚未建立巴勒斯坦国,谁能代表当地的巴勒斯坦人对分治决议中的领土主张主权?相反,即便没有建国,当地的巴勒斯坦人仍然可以对当地的土地主张私有产权,即便这些土地最后成为以色列的领土,仍然可以主张私有产权。事实上后来归化加入以色列国籍的阿拉伯人,他的私有产权也是得到保护的。但是他们当时拥有的土地的私有产权,在确权过程中有没有矛盾,则是另外一回事。

1948年后,以色列的领土不断扩张,侵占了分治决议中划给巴勒斯坦的领土,甚至以色列就是在「被占领土」上建国的,这种看法正确吗?

首先,领土这个问题,解决的办法就那么几种,要么通过武力打,要么通过协商。巴勒斯坦地区的领土归属,在主权意义上,之前是奥斯曼帝国的领土,随后是英国委任统治时期英国的地盘,英国委任统治结束后,交给联合国管理,因此有了分治决议。因此,分治决议中划定给以色列的领土,肯定不是「被占领土」。其国家主权上的领土属性,从奥斯曼帝国、英国、联合国,到以色列,是明确的,很难说成是「被占领土」,认为以色列在「被占领土」上建国,肯定是错的。如果这个看法成立,那么只有消灭以色列,这个问题才能最终解决。

第二,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的相互仇杀,在1947年分治决议之前就已经非常厉害。这也是英国统治不下去、想尽快脱手的一个原因。正是因为双方仇杀太厉害,根本没办法组成一个国家,因此在这个基础上,才有了联合国的分治决议。**分治决议解决领土就是协商,以色列接受了,阿拉伯世界没有接受。不接受协议,那就是通过武力解决。既然选择战争解决问题,就要接受战争的后果。不存在说,打了五次中东战争,阿拉伯国家打的一败涂地,这个时候回头说,以色列你还是回到1947年分治决议的领土范围吧,哪里有这种事情?**作为不同意分治决议领土划分、力图通过战争解决领土问题、消灭以色列的阿拉伯国家,作为战败国,有什么理由要求以色列退到1947年分治决议中的领土范围?所以,即便今天,阿拉伯国家包括巴勒斯坦的主流,也没有要求以色列回到1947年分治决议中的领土,而是主张以色列回到1967年「六日战争」之前的领土状态。实际上就是承认了1948年第一次中东战争、1956年第二次中东战争中以色列扩张部分领土的有效性。实际上以色列在1956年、1975年、《奥斯陆协议》后都返还给一部分土地给阿拉伯国家,只是没有返还到像阿拉伯国家期待的那种程度。所以,1948年以后以色列的领土扩张,实际上是通过协商解决领土问题不被阿拉伯国家接受,阿拉伯国家主动发起五次中东战争,以色列战胜的结果。虽然如此,在这个过程中,以色列还给阿拉伯国家返还了部分控制的土地。

那么以色列1948年后的领土扩张,是别的国家的「被占领土」吗?

首先,肯定不是巴勒斯坦国的被占领土,因为当时并没有巴勒斯坦国。其次,巴解组织直到70年代末才提出建立巴勒斯坦国,巴解组织刚成立时,是想在阿拉伯国家搞红色革命。70年代末才提出建立巴勒斯坦国,80年代才被阿拉伯国家普遍接受。因此在以色列建国的1948年到巴勒斯坦宣布建国的1988年,长达40年的时间里,以色列的领土扩展很难说是侵占巴勒斯坦的领土。因为领土肯定是一个主权国家概念。那么属于侵占阿拉伯国家的领土吗?这很难说,因为阿拉伯国家认为就是侵占了领土,他们不同意分治决议,就是要统治巴勒斯坦地区,那结果就是五次中东战争,以及惨败,以及通过战争方式导致的以色列领土扩张。因此,说以色列建国是在「被占领土」之上的,是无法成立的;而以色列1948年后的领土扩张,说白了就是战胜的结果,是阿拉伯国家不同意协商解决领土争端、通过战争的结果,结果就是战败了,以色列领土扩大。领土扩大,并不代表不保护这块土地上的私有产权。

其次,很多人说到,以色列有驱逐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离开家园,成为难民的情况。这的确是事实,以色列这么干过,阿拉伯世界也这么干过,将本国的犹太人取消公民权、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这就是造成的难民问题和所谓的难民回归问题,大家可以听一下讲座。不过无论如何,以色列驱赶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使他们丧失土地成为难民,这是国家权力对私有产权的破坏,但并不是对巴勒斯坦领土的占有